今天给各位分享国有股转持的国有股转知识,其中也会对国有股转持新规进行解释,持国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有股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转持现在开始吧!新规
社保基金503组合是什么意思
503账户表示社保基金组合。社保基金是持国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转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有股经国务院批准以其它方式筹集的转持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503组合是新规503账户表示社保基金组合,该基金是国有股转不向个人投资者开放的,社保基金是持国国家把企事业职工交的养老保险费中的一部分资金交给专业的机构管理,实现保值增值。有股
什么是国有股 股票知识
新政是否利好 各方观点不一
1有助于市场平稳运行
针对国务院发布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的政策,华夏时报总编辑水皮就此话题表示,新规这次国有股划转社保和8年前有很大不同,8年前的政策对市场冲击很大,导致了市场跌破千点。但是股权分置改革后,在实现全流通发行的情况下,将国有限售股划转社保,而且这次划转要按照限售股解禁条件锁定三年,对二级市场的稳定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同时此举可以充实社保资金,让社保基金促进经济发展发挥更大作用。虽然有人认为社保基金延长三年禁售期,充其量是埋下三年之后的利空,不过三年之后,中国经济已经复苏了,作为长期投资者,社保基金持有大量股票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做不做股东,减持多少,这都是社保基金的决策。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表示,这是一个重大利好,有利于市场长期稳定发展,也将有助于IPO重启的平稳运行。李大霄认为,这样的做法避免了先减持后划拨,会有助于市场的平稳运行。从实际效果来看,减轻了减持的压力,也解决了新股的增量问题。对于即将重启的IPO,李大霄认为国有股转持将有助于IPO重启的平稳运行,消除IPO重启的恐慌心态,三年禁售也使得投资者有了一个比较清晰的时间预期,“对于投资者信心是有帮助的。”
另外李大霄特别指出,减持和转持是两个概念,减持是在二级市场上卖,会给市场造成压力,当时还是在股权分置底下的一个状态,“这一次是在已经全流通的状态下增加了转持,将会减轻市场震荡。”
2对资本市场无利好可言
虽然大多数的专家和股民都认为,国有股转持是股市的重大利好,不过仍有一些专家表示,不要过分解读该政策。知名证券分析师吴佳的观点就较为谨慎,她认为,国有股转持对市场的影响有限,该政策其实从另外一个方面可以看出,我国在财政和社保上的压力不小。由于不断推出的宽松的货币和财政政策,让财政收入大幅减少。另根据5月份的最新数据,我国的社保资金的缺口超过10万亿,缺口远超全年财政收入。从这方面可以看出,本次的国有股转持应该说是不得已而为之。 有股民认为本次国有股转持其实就是社保基金接盘大小非,不过从实际看来,大非减持的意愿并不强烈,主要是小非“套现凶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社保基金就没有减持套现的可能,财政、养老的缺口现实存在,社保基金在特定情况下兑现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知名评论家古禅也认为这条消息是非常中性的,首先这不过是股东换了一个位置。从国有企业划到了社保基金里,对于目前的存量来说并没有特别大的影响。从以往的经验来看,国有股的减持并不是市场的真正的“杀手”, 而且国有股的减持的手续比较繁复,虽然社保基金延长了锁定期,但是在以后的减持手续方面要简单许多,因此对于市场现有的存量来看,该消息是非常中性的。
3短期利好长期利空
相对于上面两种观点,知名评论家皮海州认为,国有股转持短线利好中长线利空。从短期来看,将很可能会被大股东减持的股份转让给了社保基金,并且再将禁售期延长三年。部分缓解了短期大小非减持对大盘带来的压力。还有一点不能忽视的是,该政策对投资者心理上的正面影响更大,如果说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也许更为准确。从中长期来看,国有股转持对股市的影响表现为中性偏空。从沪深股市近几个月的成交来看,两市日成交之和几乎都在1500亿元之上。因此,在股市行情向好的时候,这些转持的股份市值对股指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从一些权重股转持股份占所在上市公司A股总股本比例来看,也非常低。比如,中国石油(601857)、工行、中行和中国人寿(601628)比别只有0.247%、0.6%、0.349%和0.72%。此外,部分上市公司的国有大股东为了保持一定的控股比例,本来就没有打算要出卖手中的股票,相反,在将这部分股权转移到社保基金手中之后,由于不存在控股权的问题,在将禁售期延长三年期满后,只要有必要,社保基金随时可以卖掉转移过来的股票,对相关股票构成压力。从而大大延长了大小非和大小限减持对股市的负面影响。
声音新政会否造成融资成本上升
虽然国有股转持被众多专业人士视为重大利好,但仍有分析人士认为还需要有相关政策的配套,知名市场分析人士古禅就表示:“按照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这可能造成融资成本的上升。例如,上市公司本来需要融资1个亿,由于其中10%要划转社保基金,那么上市公司是否会把融资额增加至1.1个亿?由于目前国有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一般都是地方国资委,一旦这1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社保基金,地方财政就有可能减少,因此为了使得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有关部门就可能提高融资额度。因此在如何划转方面,有关的部委仍需仔细研究。
另外目前转持涉及的826家国有股东处境两难,在股票未划转之前,他们正齐心协力将股票拉高,都希望能够拉高股价,自己也跟着水涨船高,但如今约10%的筹码失去了,拉高股价的收益大大减少,而被抛售打压的风险却大大增强,因此,从这方面看国有股转持对资金市场来说依然步履艰难,相关的细则要尽快出台才行。
减持大事记
●2009年6月19日,境内股市实施国有股转持。
●2005年4月29日,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启动。
●2004年12月7日,证监会颁布加强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九条》,承认中国股市存在股权分置问题。
●2002年6月24日,国务院通知,停止减持国有股。
●2001年10月22日,证监会宣布暂停国有股减持。
●2001年6月13日证监会宣布国有股减持办法即将出台。
●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发布减持国有股暂行办法办法。
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等四部门于上周五晚联合发布《关于国有股转持通知实施办法》,这一转持新政被市场人士解读为重大利好,甚至有机构预言周一将出现“千股涨停”的场面。
昨日,A股开盘即站上了2900点,并在盘中一度冲高至2923点,不过因尾盘出现了跳水,最终收于2900点之下,“千股涨停”的场面并未出现,截至收盘,涨停个股寥寥无几。由于盘面并未出现大涨局面,有分析人士表示,转持新政有利好被过度放大之嫌,更有市场人士表示,转持新政短期来看充其量只是中性信息,而从中长期分析甚至是利空。
转持新政发布市场未见大涨
受减持新政发布刺激,昨日早盘,沪深股指双双高开,其中沪指开盘即站上2900点,此后虽逐级滑落,但在钢铁类个股的强势带动之下,股指一度上冲至2923点。只是尾盘出现跳水,2900点最终得而复失。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认为,国有股转持无疑是重大利好,虽然昨日的股市最终并没有站上2900点,但可以肯定A股市场未来仍有上涨空间。对于昨日的尾盘跳水,只是强势行情中的整固行为,由于2950点是一个强阻力区,市场在此出现反复振荡,是非常正常的现象。
智多盈投资余凯认为,转持新政策总体来说利好股市 ,政策公布之后,市场昨日表现较为温和,说明各方对这一利好的认识相对理性,如果市场将此“理解”为“重大利好”而出现大涨,投资者反而应该提高警惕,谨防主力借机撤离。事实上,国有股转持只是股份持有者发生了变化,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没有丝毫贡献,对此投资者应该有个清醒的认识。
加快构建线上线下结合什么的知识产权交易运营体系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国发〔2015〕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对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是稳增长、扩就业、激发亿万群众智慧和创造力,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根据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为改革完善相关体制机制,构建普惠性政策扶持体系,推动资金链引导创业创新链、创业创新链支持产业链、产业链带动就业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意义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的必然选择。随着我国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要素的规模驱动力逐步减弱,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粗放式发展方式难以为继,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需要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通过结构性改革、体制机制创新,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各种制度束缚和桎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不断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兴产业,形成小企业“铺天盖地”、大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格局,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打造新引擎、形成新动力。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扩大就业、实现富民之道的根本举措。我国有13亿多人口、9亿多劳动力,每年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数量较大,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的潜力巨大,但就业总量压力较大,结构性矛盾凸显。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营造公平竞争的创业环境,使有梦想、有意愿、有能力的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各类市场创业主体“如鱼得水”,通过创业增加收入,让更多的人富起来,促进收入分配结构调整,实现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发展。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的有效途径。目前,我国创业创新理念还没有深入人心,创业教育培训体系还不健全,善于创造、勇于创业的能力不足,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尚未形成。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通过加强全社会以创新为核心的创业教育,弘扬“敢为人先、追求创新、百折不挠”的创业精神,厚植创新文化,不断增强创业创新意识,使创业创新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
二、总体思路
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改革推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放宽政策、放开市场、放活主体,形成有利于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让千千万万创业者活跃起来,汇聚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动能。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普惠性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以创业带动就业、创新促进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营造创业环境。通过结构性改革和创新,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增强创业创新制度供给,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营造均等普惠环境,推动社会纵向流动。
――坚持需求导向,释放创业活力。尊重创业创新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创业者面临的资金需求、市场信息、政策扶持、技术支撑、公共服务等瓶颈问题,最大限度释放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开辟就业新空间,拓展发展新天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坚持政策协同,实现落地生根。加强创业、创新、就业等各类政策统筹,部门与地方政策联动,确保创业扶持政策可操作、能落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业创新经验。
――坚持开放共享,推动模式创新。加强创业创新公共服务资源开放共享,整合利用全球创业创新资源,实现人才等创业创新要素跨地区、跨行业自由流动。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推动各行业创新商业模式,建立和完善线上与线下、境内与境外、政府与市场开放合作等创业创新机制。
三、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便利化
(一)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为创业者提供更多机会。逐步清理并废除妨碍创业发展的制度和规定,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加快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依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完善收费目录管理制度,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建立和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制定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办法,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完善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创业创新监管模式。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为创业创新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建立市场准入等负面清单,破除不合理的行业准入限制。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增强创业企业信息透明度。
(三)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加快建立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缩短确权审查、侵权处理周期。集中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要案,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权利人维权机制,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责任,完善行政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途径。
(四)健全创业人才培养与流动机制。把创业精神培育和创业素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全社会创业教育和培训制度化、体系化。加快完善创业课程设置,加强创业实训体系建设。加强创业创新知识普及教育,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人心。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创业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破除人才自由流动制度障碍,实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加快建立创业创新绩效评价机制,让一批富有创业精神、勇于承担风险的人才脱颖而出。
四、优化财税政策,强化创业扶持
(五)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和统筹力度。各级财政要根据创业创新需要,统筹安排各类支持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资金,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力度,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管,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设立创业基金,扶持创业创新发展。在确保公平竞争前提下,鼓励对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的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适当优惠,减轻创业者负担。
(六)完善普惠性税收措施。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按照税制改革方向和要求,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投资,统筹研究相关税收支持政策。修订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完善创业投资企业享受70%应纳税所得额税收抵免政策。抓紧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将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七)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强对采购单位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采购单位改进采购计划编制和项目预留管理,增强政策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效果。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把政府采购与支持创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五、搞活金融市场,实现便捷融资
(八)优化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上市或发行票据融资,并鼓励创业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积极研究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到创业板发行上市制度,推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战略新兴产业板。加快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创业板转板试点。研究解决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在境内上市的制度性障碍,完善资本市场规则。规范发展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推动建立工商登记部门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股权登记对接机制,支持股权质押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主体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等企业债券创新品种。
(九)创新银行支持方式。鼓励银行提高针对创业创新企业的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不断创新组织架构、管理方式和金融产品。推动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对创业创新活动给予有针对性的股权和债权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创业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
(十)丰富创业融资新模式。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引导和鼓励众筹融资平台规范发展,开展公开、小额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加强风险控制和规范管理。丰富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创业创新,发展相互保险等新业务。完善知识产权估值、质押和流转体系,依法合规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许可费收益权证券化、专利保险等服务常态化、规模化发展,支持知识产权金融发展。
六、扩大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
(十一)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不断扩大社会资本参与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基金规模,做大直接融资平台,引导创业投资更多向创业企业起步成长的前端延伸。不断完善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政策体系、制度体系、融资体系、监管和预警体系,加快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加快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逐步建立支持创业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的市场化长效运行机制。发展联合投资等新模式,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各地方政府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强创业投资立法,完善促进天使投资的政策法规。促进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协同联动。推进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建设,加强行业自律。
(十二)拓宽创业投资资金供给渠道。加快实施新兴产业“双创”三年行动计划,建立一批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大众创业。推动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隔离的前提下,与创业投资机构建立市场化长期性合作。进一步降低商业保险资金进入创业投资的门槛。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不断加大对创业创新企业的融资支持。
(十三)发展国有资本创业投资。研究制定鼓励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系统性政策措施,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引导和鼓励中央企业和其他国有企业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等,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创业创新中的作用。研究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国有股转持豁免政策。
(十四)推动创业投资“引进来”与“走出去”。抓紧修订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内外资一致的管理原则,放宽外商投资准入,完善外资创业投资机构管理制度,简化管理流程,鼓励外资开展创业投资业务。放宽对外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限制,鼓励中外合资创业投资机构发展。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境外高端研发项目的投资,积极分享境外高端技术成果。按投资领域、用途、募集资金规模,完善创业投资境外投资管理。
七、发展创业服务,构建创业生态
(十五)加快发展创业孵化服务。大力发展创新工场、车库咖啡等新型孵化器,做大做强众创空间,完善创业孵化服务。引导和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器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相结合,完善投融资模式。引导和推动创业孵化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成果转移相结合,完善技术支撑服务。引导和鼓励国内资本与境外合作设立新型创业孵化平台,引进境外先进创业孵化模式,提升孵化能力。
(十六)大力发展第三方专业服务。加快发展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现代物流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不断丰富和完善创业服务。
(十七)发展“互联网+”创业服务。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促进创业与创新、创业与就业、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降低全社会创业门槛和成本。加强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动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向创业者开放计算、存储和数据资源。积极推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和创业创新模式。
(十八)研究探索创业券、创新券等公共服务新模式。有条件的地方继续探索通过创业券、创新券等方式对创业者和创新企业提供社会培训、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软件开发、研发设计等服务,建立和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八、建设创业创新平台,增强支撑作用
(十九)打造创业创新公共平台。加强创业创新信息资源整合,建立创业政策集中发布平台,完善专业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增强创业创新信息透明度。鼓励开展各类公益讲坛、创业论坛、创业培训等活动,丰富创业平台形式和内容。支持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定期办好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和创新挑战大赛等赛事。加强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发展创业平台、投资并购小微企业等,支持企业内外部创业者创业,增强企业创业创新活力。为创业失败者再创业建立必要的指导和援助机制,不断增强创业信心和创业能力。加快建立创业企业、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统计指标体系,规范统计口径和调查方法,加强监测和分析。
(二十)用好创业创新技术平台。建立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专利信息资源向全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完善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科研平台(基地)向社会开放机制,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支撑。鼓励企业建立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的技术转移平台。鼓励依托三维(3D)打印、网络制造等先进技术和发展模式,开展面向创业者的社会化服务。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领军企业创建特色服务平台,面向企业内部和外部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和服务支撑。加快建立军民两用技术项目实施、信息交互和标准化协调机制,促进军民创新资源融合。
(二十一)发展创业创新区域平台。支持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省(区、市)、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等,依托改革试验平台在创业创新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积极探索,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为创业创新制度体系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等创业创新资源密集区域,打造若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业创新中心。引导和鼓励创业创新型城市完善环境,推动区域集聚发展。推动实施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城市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各具特色的支持政策,积极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租赁房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
九、激发创造活力,发展创新型创业
(二十二)支持科研人员创业。加快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制度规则。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支持鼓励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科技社团为科技人员和创业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二十三)支持大学生创业。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整合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引导和鼓励高校统筹资源,抓紧落实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机构、人员、场地、经费等。引导和鼓励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天使和创业投资人、专家学者等担任兼职创业导师,提供包括创业方案、创业渠道等创业辅导。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
(二十四)支持境外人才来华创业。发挥留学回国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的创业引领带动作用。继续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对外开放,建立和完善境外高端创业创新人才引进机制。进一步放宽外籍高端人才来华创业办理签证、永久居留证等条件,简化开办企业审批流程,探索由事前审批调整为事后备案。引导和鼓励地方对回国创业高端人才和境外高端人才来华创办高科技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在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完善相关措施。加强海外科技人才离岸创业基地建设,把更多的国外创业创新资源引入国内。
十、拓展城乡创业渠道,实现创业带动就业
(二十五)支持电子商务向基层延伸。引导和鼓励集办公服务、投融资支持、创业辅导、渠道开拓于一体的市场化网商创业平台发展。鼓励龙头企业结合乡村特点建立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商品集散平台和物流中心,推动农村依托互联网创业。鼓励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带动城乡基层创业人员依托其平台和经营网络开展创业。完善有利于中小网商发展的相关措施,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发展面向中小网商的融资贷款业务。
(二十六)支持返乡创业集聚发展。结合城乡区域特点,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协作创业模式,形成各具特色的返乡人员创业联盟。引导返乡创业人员融入特色专业市场,打造具有区域特点的创业集群和优势产业集群。深入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因地制宜围绕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开展创业,完善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环境。
(二十七)完善基层创业支撑服务。加强城乡基层创业人员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跨区域创业转移接续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强远程公益创业培训,提升基层创业人员创业能力。引导和鼓励中小金融机构开展面向基层创业创新的金融产品创新,发挥社区地理和软环境优势,支持社区创业者创业。引导和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大型物流企业发挥优势,拓展乡村信息资源、物流仓储等技术和服务网络,为基层创业提供支撑。
十一、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协同机制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要立足改革创新,坚持需求导向,从根本上解决创业创新中面临的各种体制机制问题,共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二十九)加强政策协调联动。建立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强大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要系统梳理已发布的有关支持创业创新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抓紧推进“立、改、废”工作,将对初创企业的扶持方式从选拔式、分配式向普惠式、引领式转变。建立健全创业创新政策协调审查制度,增强政策普惠性、连贯性和协同性。
(三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加快建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普惠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督导机制,建立和完善政策执行评估体系和通报制度,全力打通决策部署的“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本意见的各项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积极研究解决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推动本意见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拓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空间,汇聚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促进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
公司如何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是社保局直接从公司账户里扣除吗?
是从单位在社保申报的基本账户扣除的,过去得是要分两批扣除,以6月为例;6月初1-5号之间,会扣6月的医保应缴费用;6月底25-31号之间,会扣(除医保金外)6月保险各项应缴费用;大致过去是这样扣除的。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
(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
(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扩展资料
国有股转持,即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以下简称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国有股东持股数量少于应转持股份数量的,按实际持股数量转持。
按照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一户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所有转持的股票,转给社保的股票都放在三个户里面,分别是一户,二户和三户,这三个帐户不买股票,只放因为上市而国有股转持的部分。
注:
社保基金全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
社保基金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而建立起来、专款专用的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一般按不同的项目分别建立,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济基金、社会福利基金等。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基金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扩展资料:
社会保障基基本原则:
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
国家规定社保基金可以进入股市,当然不是全部,有比例的限制。主要目的是为了让社保基金实现增值,保证人民的利益。
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拟订社保基金管理运作的有关政策,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监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各自的职权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社保基金的具体运作: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直接运作的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银行存款、在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其他投资需委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和运作并委托社保基金托管人托管。
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其中银行存款和国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50%,企业债,金融债不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 、股票投资的比例不高于40%。
单个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资产投资于一家企业所发行的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不得超过该企业所发行证券或该基金份额的5%;按成本计算,不得超过其管理的社保基金资产总值的10%。委托单个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进行管理的资产,不得超过年度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总值的2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国社会保障
国务院:10%国有股正式转给社保基金持有。对股市来讲是利好还是利空?如题 谢谢了
一、国有股划给社保百分之十,对社保是利好,那对国有股就是利空,国有股都是大市值,大盘股,大盘股一跌,大盘肯定跌,所以可能是利空。
二、利好利空是什么意思:
1.利好意味着对股市多头有好处,股价会上涨,利空意味着对股市空头有优势,股价下跌。通常利好利空属于基本面消息,也就是上市公司的新闻,报告等,和技术面无关。
怎么算利好?如果一家上市公司的业绩好,这家上市公司突然融资了等等,全属于利好消息。利好消息涉及基本面向好,就算是整体板块的上涨,也是利好。通常来说,利好消息被投资者看作是股价上涨的一个信号。
2.怎么算利空?利空的消息有很多,可能是突发的,比如一家农业公司遇见暴风天气,遇见物流事故等等,导致公司发生损失。也可以是公司运营问题,比如销售额表现不好,比如公司内部贪污等等,这些全会影响投资者对该公司价值的估算。
3.投资者怎么得到利好利空消息?股市的利好利空消息,一方面是由上市公司自行公布的,也是证监会规定的_企业需要定期公布公司运营情况,财务报表。一方面各财经网站等会报道相应的新闻,事件。不过:基本面有一定的延后型。比如:当股价下跌后相关的新闻才会公布,这时候消息已经无用了。而有的投资者利用消息去投资,比如:知道一家公司即将融资,合并,提前入场,这属于违规行为。
对于投资者来说,利好利空消息有的是不可避免的,属于市场不确定风险。还有的消息可以进行推测,比如:根据近几个月的报表推断该企业今年总盈利情况是否向好。
4.股票利好利空并不能完全作为投资者的判断依据,投资者在投资股票时应以上市公司运营情况,盈利能力,行业分析等方面入手。股市风险较大,请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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